Article 17

In force

列入年度立法计划的法规项目,由提案人组织起草。

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提出的法规案,由主任会议指定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办事机构组织起草。

市人民政府提出的法规案,可以由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起草。

专业性较强的法规案,可以吸收相关领域的专家参与起草工作,或者委托有关专家、教学科研单位、社会组织起草。

起草法规案,应当同时形成注释稿。

Local Regulations ·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28,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