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

省人民政府统筹全省投资促进和服务保障工作,建立协调推进机制,研究投资促进和服务保障全局性、长远性重大事项,协调处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投资促进和服务保障工作的领导,将所需必要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明确投资促进和服务保障重点方向和目标任务,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

Local Regulations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