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

制定地方性法规应当从实际出发,适应本市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和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标杆城市的要求,科学合理地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国家机关的权力与责任,体现地方特色。

制定地方性法规应当丰富立法形式,规定的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具有针对性和可执行性,对法律、行政法规、本省省级地方性法规或者本市其他地方性法规已经作出明确规定的内容,一般不作重复性规定,并根据内容选择适当的立法体例。

Local Regulations · 三亚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8,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