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9
In force提出地方性法规案,应当同时提出地方性法规草案文本及其说明,并提供必要的参阅资料。修改地方性法规的,还应当提交修改前后的对照文本。地方性法规草案的说明应当包括制定或者修改地方性法规的必要性、可行性、起草过程和主要内容,以及起草过程中对重大分歧意见的协调处理、草案的风险评估等情况;拟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措施或者补充设定行政处罚的,还应当包括设定的必要性、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听取和采纳意见的情况。
提出地方性法规案不符合前款规定要求的,一般不列入当次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
Local Regulations · 三亚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8,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