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In force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职工人数三百人以上的有限责任公司,除依法设监事会并有公司职工代表的外,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成员中应当有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监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比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执行。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应当由公司的工会组织提名,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工会主席、副主席可以作为职工代表的候选人。

职工代表应当定期向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履行职责的情况,主动接受职工的监督。

企业工会应当依法维护董事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的合法权益,支持其参与决策,履行职责。

Local Regulations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