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3
Amended旅馆、宾馆、酒店以及其他提供住宿服务的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或者接待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共同入住时,应当询问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入住人员的身份关系等有关情况,并按照规定做好信息登记;发现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并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其他场所或者个人留宿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同意,或者及时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在学校,必要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Local Regulations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