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

代表议案审议结果或者处理意见的报告,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和表决。

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代表议案审议结果或者处理意见的报告时,应当邀请领衔代表列席会议。

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的代表议案审议结果或者处理意见的报告,应当书面告知提出议案的代表,并录入“江苏数字人大”议案建议处理系统。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