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1

In force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结合本单位组织管理体系、生产规模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体系,按照规定编制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并组织应急预案演练和评估。

安全风险单一、危险性小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结合实际简化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要素和内容,只编制现场处置方案。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基础上,针对工作场所、岗位的特点,编制简明、实用、有效的应急处置卡。应急处置卡应当注明该场所或者岗位的主要安全风险、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以及相关联络人员和联系方式等。

Local Regulations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