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

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装卸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配备相关专业的注册安全工程师:

(一)从业人员不足一百人的,配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中,至少有一名注册安全工程师;

(二)从业人员一百人以上不足三百人的,配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中,至少有二名注册安全工程师;

(三)从业人员三百人以上的,配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中,至少有三名注册安全工程师。

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配备相关专业的注册安全工程师。

Local Regulations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