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家庭成员应当尊重、关心和照顾老年人。
老年人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的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等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扶养人应当依法对老年人履行扶养义务。
赡养人应当关心老年人的健康,保证患病的老年人得到及时治疗。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承担护理责任;不能亲自照料、护理的,可以按照老年人意愿委托他人或者养老机构照料、护理。
鼓励家庭成员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者就近居住;分开居住的,应当经常看望、问候老年人。
Local Regulations · 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