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系统构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将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年度计划,不断完善与人口老龄化程度、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财政保障机制和扶持保障措施;建立居家养老服务协同推进和综合监管机制,发挥社会力量在居家养老服务中的协同支持作用。
常州经济开发区管理机构按照规定的职责做好本区域内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