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In force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老年人口分布和老年人的特点,推进适合老年人的公共基础设施、生活服务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文化体育设施建设,开展公共服务环境适老化改造。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计划,推进社区和家庭适老化改造。实施住宅小区路面平整、地面防滑处理、出入口和通道无障碍改造;住宅小区内的坡道、楼梯、电梯、公厕等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设施,不符合国家无障碍设施强制性规范的,应当进行改造;推进符合电梯增设条件的公共场所和已建成住宅加装电梯。

对经济困难的失能、残疾、高龄等老年人家庭实施适老化改造。鼓励和支持老年人家庭对居家生活设施进行适老化改造。

开展社区和家庭适老化改造,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以及业主委员会等应当支持并配合。

Local Regulations · 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