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推进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集约化、规模化建设,整合利用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社会公共服务设施和社会福利设施等资源,用于居家养老服务。

鼓励将闲置房产等资源用于居家养老服务,农村住房、村集体用房、闲置厂房、仓储用房、办公楼、学校等建筑可以按照相关规定改建、扩建成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闲置资源改造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办法,规范闲置资源改造手续办理。

鼓励将物业服务用房、小区共用部位等用于居家养老服务,物业管理主管部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指导。

Local Regulations · 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