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5
In force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多渠道政企沟通机制,构建企业诉求收集、处置、反馈的响应机制和跟踪、督查、考核的工作机制,依法帮助市场主体协调解决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当规范政商交往行为,依法履行职责,增强服务意识,严格遵守纪律底线,不得以权谋私,不得干扰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得增加市场主体负担,打造良性互动、健康和谐的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Local Regulations · 扬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