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1

In force

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及市场主体的各类案件时,应当尊重市场主体意思自治,促进诚信履约,推崇政府契约精神,保护行政相对人的信赖利益。

人民法院应当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在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减少对被执行市场主体生产经营的影响。

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履行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等职能,综合运用提起公诉、不起诉、抗诉、检察建议、提起公益诉讼等方式,促进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Local Regulations · 扬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