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2
In force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推行并联审批,实现立项、用地、规划、施工、竣工验收等各阶段一表申请、一口受理、一网通办、限时完成,推动项目审批全流程网上办理。
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分级分类管理。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对社会投资的小型低风险新建、改扩建项目,由政府部门发布统一的企业开工条件,企业取得用地、满足开工条件并作出承诺后,有关部门直接发放相关证书,项目即可开工。
对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中不影响安全和公共利益的非关键要件,在审批流程中探索“容缺后补”机制,允许市场主体在竣工验收备案前补齐相关材料。
Local Regulations · 扬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