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统筹配置土地要素资源,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加强产业用地储备,提高土地资源利用和配置效率,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用地需求。
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支持混合产业用地供给,鼓励同一地块内工业、仓储、研发、办公、商业等环境要求相似且相互无不利影响的关联功能混合布置,促进土地用途混合利用和建筑复合使用。
开发区、工业园区应当积极盘活存量低效用地,为中小企业获得生产经营场所提供支持。鼓励企业依法通过提高开发强度、建设高标准厂房、增加建筑容量、开发地下空间等方式增容提质。
引导和支持市场主体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参与低效用地再开发。对不改变用途的现有工业用地,依法改造开发后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Local Regulations · 扬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