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8
In force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推进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减少执法主体。
行政检查主体应当在每年第一季度制定年度行政检查计划,并报上级行政检查主体备案。
行政检查实行清单管理制度,按照规定推行综合查一次制度。同一部门同一时期对同一经营主体实施多项检查,并且检查内容可以合并进行的,应当合并检查;多个部门对同一经营主体进行检查,并且可以实施联合检查的,应当协调组织实施联合检查;联合检查协调组织存在困难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明确组织实施的部门。
Local Regulations · 梅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