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

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机构和本领域公共数据采集、编目、汇聚、共享、开放、应用、安全等工作。

公共数据管理涉及多个机构或者责任不明确的,由本级数据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会同机构编制管理部门确定责任机构。对确定责任机构有异议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指定。

Local Regulations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February 28,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