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7

In force

网信、公安、数据等有关部门应当开展数据安全风险评估、报告、信息共享、监测预警、风险认定工作,加强对数据安全风险信息的获取、分析、研判、预警。

网信、公安、数据等有关部门应当探索建立数据相关的新技术运用安全评估机制,防止数据相关的新技术运用危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等。

Local Regulations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February 28,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