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传统村落保护工作,将其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传统村落保护工作协调机制。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传统村落保护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文物)、生态环境、林业、交通运输、消防救援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传统村落保护的相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安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