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

农业农村部门应当会同生态环境部门定期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督导、检查,及时研究处理发现的问题。

农业农村部门应当结合农药标准化经营门店建设、农药经营门店信用评级等活动,督促农药经营者履行回收义务。

农业农村部门应当在农药使用季节和高峰时段,加强对种植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情况的监督管理,督促履行回收义务。

Local Regulations · 蚌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