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市、县(区)红色资源保护和传承联席会议应当建立淮海战役红色资源名录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对经调查认定的淮海战役红色资源,列入名录予以保护。
市、县(区)宣传、党史研究、档案、文化旅游(文物)、退役军人事务等部门应当组织开展淮海战役红色资源专项调查和征集、抢救工作,以淮海战役总前委旧址(文昌宫、小李家)、淮海战役双堆集烈士陵园、华野指挥部旧址(草庙)、华野第十二纵队指挥部旧址等为重点,进行记录、整理、建档,并及时将调查、征集结果提交本级红色资源保护和传承联席会议办事机构。
市、县(区)红色资源保护和传承联席会议根据淮海战役红色资源调查、征集情况,按照国家和省认定标准和认定办法,拟订列入淮海战役红色资源名录的建议名单,经本级人民政府核定后公布。
Local Regulations · 淮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