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Amended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道路运输发展规划时,应当统筹考虑与长三角地区道路运输的协调,促进道路运输区域协作和发展。

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推进建立长三角地区联合执法机制,推动道路运输管理信息互联共享。

建立长三角毗邻地区公交线路跨省运营管理机制,优化道路客运班线公交化运营模式。

Local Regulations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23,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