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0
Amended从事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检测,如实出具检测报告,并对检测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不予采信其综合性能检测报告,并抄报同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一)未按照有关标准进行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的;
(二)未经综合性能检测出具综合性能检测报告的;
(三)不如实出具综合性能检测报告的。
Local Regulations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23,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