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Amended

市、县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当地城市交通规划、道路运输发展规划,综合考虑出租汽车客运市场供求状况,通过招标投标等公开、公平的方式确定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许可,并向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车辆营运证。

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管理的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Local Regulations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23,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