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In force

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组织编制全市开发区发展规划,明确总体要求、发展目标、空间布局、产业方向、保障措施等内容。

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全市开发区发展规划,结合本地实际,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开发区发展规划,明确功能定位、产业特色、产业布局、建设运营、政策支持等内容。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开发区发展规划评估调整机制,根据评估情况,对开发区发展规划进行动态调整。

Local Regulations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