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8

In force

市人民政府可以划定、公布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并根据大气环境质量状况,逐步扩大禁燃区范围。

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

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已建的燃煤电厂和燃用高污染燃料锅炉、窑炉等设施,应当在规定的期限改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

Local Regulations ·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27,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