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In force

在城市建成区内,严格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禁止新建、扩建严重影响或者可能严重影响大气环境质量的建设项目。在市、县(区)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内未达到治理要求的已建成项目,应当按照市、县(区)人民政府的统一规划,限期搬迁或者关闭。

Local Regulations ·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27,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