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In force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船舶污染防治工作的领导,做好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的规划和协调管理工作。
海事管理机构对船舶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工业和信息化、海洋、住房和城乡建设、环境卫生、交通运输、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应急管理、林业等主管部门、海警机构和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船舶污染防治相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