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在城乡建设与管理、生态文明建设、历史文化保护、基层治理等方面就下列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
(一)为执行上位法的规定,需要本市作出具体规定的;
(二)属于本市地方性事务,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的;
(三)除只能由法律规定的事项之外,国家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根据本市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先行制定地方性法规的。
法律对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条第一、二款所列事项中,涉及本行政区域特别重大事项,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的,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
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常务委员会)可以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地方性法规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Local Regulations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