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

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合理设置医疗机构傣医药专业技术岗位职数,建立完善傣医医疗、药学、护理等人员招录和聘任制度。

西医医师、中医医师,经培训和考核合格,可以在医疗机构内从事与其专业相关的傣医药技术方法。

Local Regulations ·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