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In force

在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镇、历史文化名村建设控制地带内的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应当符合保护规划确定的建设控制要求。

在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镇、历史文化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除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外,不得进行新建、扩建活动。

在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镇、历史文化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有关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前,应当征求同级文物主管部门的意见。

在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镇、历史文化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应当经市、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批准。

Local Regulations · 朝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5,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