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Amended

燃气管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技术规范要求,与其他地下管线保持安全间距;地下燃气设施的位置及走向应当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按照规划建设的燃气管道需要从单位或者居民区通过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Local Regulations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4,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