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

建设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首要责任。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主体责任。

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不得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不得降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不得使用或者安装不合格以及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和不符合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材料。

Local Regulations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