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2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落实中央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采取保费补贴等措施,提高农业保险保障水平。

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面向农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企业等开展普惠金融服务。

Local Regulations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