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In force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支持和引导农民参与地方劳务品牌建设,加强物业服务、家政服务、文化艺术等职业技能培训,培养种植养殖、经营管理、电子商务、文化旅游等方面的高素质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创新创业带头人。

鼓励高等学校、职业学校、社会培训机构与农业企业建立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机制,开展订单式、项目制等乡村人才培养;支持农民到高等学校、职业学校等接受培训,支持农民参加职业技能鉴定。

Local Regulations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