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因地制宜发展农业新质生产力,完善现代农业产业技术研发和推广体系,健全合作创新模式,加强农业应用基础研究、实用技术研发、创新成果转化,促进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新产品推广应用。

各类农村经济组织、农业科研和技术推广机构、农民教育培训机构、农村专业技术协(学)会以及科技特派员等,应当开展农民科技培训和农业科技服务。

Local Regulations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