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In force

本条例所称民宿,是指经营者利用当地民居、闲置资源或者其他设施开办的,为消费者提供体验当地自然、文化与生产生活方式的小型住宿场所。

民宿规模的具体界定标准,执行国家和本省有关旅游民宿的规定。

Local Regulations · 晋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