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8

In force

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服务,不得生产、销售、进口或者提供。

鼓励采用推荐性标准。推荐性标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执行:

(一)强制性标准引用的;

(二)合同约定采用的;

(三)企业、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明示采用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执行的其他情形。

Local Regulations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