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旅游融合发展,应当尊重非物质文化遗产形式和内涵,保护传承环境和空间,保障传承群体合法权益,为传承群体参与旅游发展提供便利条件。
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有机融入景区、度假区、休闲街区、乡村旅游重点村镇等旅游空间和旅游线路。
支持旅游企业与代表性传承人开展合作,以文化生态保护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体验基地、特色景区、特色村镇、特色街区为点位,培育打造具有鲜明非物质文化遗产特色的旅游线路。
支持传统村落和民族特色村寨创新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利用方式,讲好中华民族共同体、中华文明多元一体故事,不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Local Regulations ·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