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9
In force城市公共停车场的经营管理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停车场出入口的显著位置设置停车场标识,载明服务项目、监督电话、停车场管理责任和管理制度;
(二)接入机动车停车管理信息平台,采集并实时传输停车数据;
(三)保持停车环境整洁,相关配套设施完善,并定期维护保养,确保正常使用;
(四)工作人员佩戴标志上岗;
(五)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城市公共停车场实行有偿服务的,应当按照价格主管部门确定的标准收费,并在停车场入口和交费处醒目位置明码标价。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城市公共停车场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Local Regulations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