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自治县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库区生态环境特点、水生生物资源状况等因素,制定增殖放流规划和实施方案,科学确定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的区域、时间、品种、规格、数量等。
单位和个人自行开展规模性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活动的,应当按规定提前向自治县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报告增殖放流的地点、时间、品种、规格、数量等事项,接受监督检查。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库区放流外来水生物种、杂交种、转基因种以及种质不纯或者其他不符合生态要求的水生物种。
Local Regulations · 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