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In force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人力资源服务,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提供虚假就业信息;

(二)为无合法身份证件的求职者提供职业介绍服务;

(三)为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提供人员招聘服务;

(四)要求求职者提供担保或者扣押求职者的身份证、学历证、职业资格证等证件;

(五)向求职者收取或者变相收取风险金、保证金、抵押金;

(六)未经求职者书面同意,将求职者的个人信息、智力成果向第三方披露或者作其他商业性使用;

(七)介绍求职者从事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职业;

(八)以虚假承诺或者威胁、引诱等方式进行人力资源服务活动;

(九)侵害用人单位或者求职者的合法权益;

(十)以人力资源服务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

(十一)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Local Regulations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27,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