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8

In force

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地方性法规,应当在通过之日起15日内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报请批准地方性法规,应当提交报请批准的书面报告、地方性法规文本及其说明、必要的参阅资料。列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常务委员会指派有关负责人在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上作说明。

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退回修改的,依照本条例第四章、第五章的规定对修改内容进行审议和表决后,再报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Local Regulations · 黑河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3,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