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9

In force

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法规案重点对法规草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进行审议,负责对立法必要性、专业性审查把关;法制委员会审议法规案重点对法规草案的合法性、协调性、规范性进行审议,负责对法规草案法言法语的准确性审查把关。

法制委员会或者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法规案应当召开全体组成人员会议。意见不一致时,依据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进行表决;根据需要,可以要求有关机关、组织负责人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法制委员会、有关专门委员会对法规草案的重要问题意见不一致时,应当向主任会议报告,由主任会议研究决定。

Local Regulations · 黑河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3,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