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4
In force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情况告知消防救援机构,并与消防救援机构共享建筑平面图、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消防设施系统图等资料。新颁布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实施之前,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已经依法审查合格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在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建设工程未按照规定进行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的,应当告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依规查处。
Local Regulations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