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6

In force

建立政府专职消防队,应当依法与专职消防队的队员签订劳动合同,不得采用劳务派遣用工。

政府专职消防队的队员工资待遇应当与专业技术能力和职业风险等相适应。政府专职消防队的队员依法享有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劳动保护、健康体检、参加工会等合法权益。

Local Regulations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