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In force

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人员密集场所营业、使用期间不得进行电焊、气焊、气割等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施工、维修作业。

餐饮服务场所不得在餐厅内存放、使用装有易燃液体、气体的钢瓶。

Local Regulations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