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9

In force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茶鲜叶,也称茶青,是指从山茶科山茶属茶树上采摘的新梢(包含茶树当年新生长的枝、叶、芽),作为(干)毛茶加工的原料。

(干)毛茶,是指茶鲜叶经初制工序(包括晒青、凉青、做青、杀青、揉捻、干燥)制成的初级农产品。

商品茶,是以销售为目的,将(干)毛茶经过精制加工工序(包括筛分、风选、拣剔、干燥和拼配等)并包装成一定质量规格的食品。

茶叶生产经营主体,是指从事茶叶生产经营的个体种植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和企业等。

Local Regulations · 潮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21, 2025